22年11月15日,廉政公署落案起訴豐榮物流有限公司(FUNG WING LOGISTICS CO., LIMITED)董事,指其誇大運費,將差額行賄物流公司經理以維持良好關係及獲取優待,涉多份外判物流訂單共值約170萬港元。被告廖觀明(54歲),為豐榮物流有限公司唯一董事兼股東,因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和串謀詐騙的交替罪名被起诉。
事件起因于豐榮物流有限公司自2018年5月起受達通國際陸運有限公司(EAS DA TONG INTERNATIONAL TRUCKING COMPANY LIMITED)委託成為分判商,為達通母公司嘉里物流聯網有限公司的顧客提供跨境物流服務,由嘉里物流另一間子公司的一名經理負責判授物流訂單予分判商。被告廖觀明涉嫌於2018年6月至2021年5月期間,與其豐榮生意夥伴及该經理一同串謀,使經理接受非法回佣逾12萬元人民幣以優待豐榮,并且夥同該生意夥伴和經理一同串謀詐騙達通,向達通偽稱豐榮付款單準確顯示運費,從而誘使達通向豐榮付款。案發時達通外判多份訂單予豐榮,共值約170萬港元。
23年7月11日,觀塘裁判法院裁定這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並判處被告入獄15個月。暫委裁判官莊保兒判刑時表示,被告所犯罪行性質嚴重,犯案時間長而且涉案賄款金額大,其行為亦影響物流業界公平競爭及破壞香港廉潔,法庭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案件編號:WKCC4274/2022
本案涉及公司詳細信息請參考:
達通國際陸運有限公司:https://hkg.databasesets.com/en/gongsimingdan/number/0430216
豐榮物流有限公司:https://hkg.databasesets.com/en/gongsimingdan/number/246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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