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11月15日,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丰荣物流有限公司(FUNG WING LOGISTICS CO., LIMITED)董事,指其夸大运费,将差额行贿物流公司经理以维持良好关系及获取优待,涉多份外判物流订单共值约170万港元。被告廖观明(54岁),为丰荣物流有限公司唯一董事兼股东,因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b)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和串谋诈骗的交替罪名被起诉。
事件起因于丰荣物流有限公司自2018年5月起受达通国际陆运有限公司(EAS DA TONG INTERNATIONAL TRUCKING COMPANY LIMITED)委托成为分判商,为达通母公司嘉里物流联网有限公司的顾客提供跨境物流服务,由嘉里物流另一间子公司的一名经理负责判授物流订单予分判商。被告廖观明涉嫌于2018年6月至2021年5月期间,与其丰荣生意伙伴及该经理一同串谋,使经理接受非法回佣逾12万元人民币以优待丰荣,并且伙同该生意伙伴和经理一同串谋诈骗达通,向达通伪称丰荣付款单准确显示运费,从而诱使达通向丰荣付款。案发时达通外判多份订单予丰荣,共值约170万港元。
23年7月11日,观塘裁判法院裁定这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并判处被告入狱15个月。暂委裁判官庄保儿判刑时表示,被告所犯罪行性质严重,犯案时间长而且涉案贿款金额大,其行为亦影响物流业界公平竞争及破坏香港廉洁,法庭须判处阻吓性刑罚。
案件编号:WKCC4274/2022
本案涉及公司详细信息请参考:
达通国际陆运有限公司:https://hkg.databasesets.com/en/gongsimingdan/number/0430216
丰荣物流有限公司:https://hkg.databasesets.com/en/gongsimingdan/number/246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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