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文凭试)共设23个甲类学科,当中18科设有中、英文试卷供考生选报;所有答卷,不论是采用中文或英文作答,本局均以同一评卷参考及评级标准处理。考生证书不会列出各科的应考语文。本届考试另设有58个乙类学科及5个丙类学科。每名考生最多可报考8科。 除公民与社会发展外,甲类学科的科目成绩,共分五级(5、4、3、2、1),第5级最高,第1级最低,在第5级之內,表现最优异的考生可获5**级成绩,随后表现较佳的考生可获5*级成绩。第1级以下的成绩标示为「不予评级」,亦不会于证书上匯报。公民与社会发展科的成绩匯报只设「达标」一级。「达标」以下成绩会以「未达标」标示,亦不会列于证书上。 乙类学科的评核工作由个別课程提供者负责处理。考生的成绩经考评局审订后汇报于香港中学文凭证书上。 除应用学习中文(非华语学生適用)外,所有乙类学科的成绩分为三级,包括「达标」、「达标并表现优异(I)」及「达标并表现优异(II)」。至于应用学习中文(非华语学生適用),则分为「达标」及「达标并表现优异」。所有「未达标」的成绩不会列于证书上。 丙类学科(其他语言科目)采用由相关官方机构提供的指定语言考试。包括由香港法国文化协会提供的法语鑑定文凭和法语鑑定文凭进阶级、由香港歌德学院提供的歌德证书、由日本国际交流基金会提供的日本语能力试验、由韩国国立国际教育院提供的韩国语能力考试,以及由上海塞万提斯学院提供的对外西班牙语水平证书。丙类学科所匯报的语言能力水平为:法语、德语及西班牙语的 A2、B1、B2、C1 或 C2 (C2 为最高);日语的 N3、N2 或 N1 (N1为最高);以及韩语 TOPIK II 的第 3 级至第 6 级(第 6 级为最高)。如考生的成绩达到指定最低的语言能力水平或以上,该科的相应语言能力水平将会标示为「合格」(適用于法语、德语、日语及西班牙语),或第 3 级至第 6 级(適用于韩语)。所有「不合格」的成绩不会列于证书上。 此数据集包括考生在甲、乙及丙类学科各科的成绩表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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