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兩年違犯《鍋爐及壓力容器條例 》(第56章)、《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 (第59章)、《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 (第509章) 及其附屬規例的定罪紀錄。 告示: (1) 定罪紀錄將於每個季度結束後的四星期內更新。 (2) 定罪紀錄不會包括正覆核/上訴中的案件。 (3)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 的規定,個人被定罪者的姓名將不會被披露。 (4) 如傳票所展示的資料僅包含英文,該資料將以英文顯示。
API URL: https://data.gov.hk/tc-data/api/3/action/package_show?id=hk-ld-lsd-lsd-convictionrecord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