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屋宇署、地政總署等相關部門一直全力協作,按照現行法例,對全港目標迷你倉內發現的違規情況採取執法行動,要求有關迷你倉營運者和業主盡快消除安全隱患。現時,消防處於偵察到有新營運的迷你倉時,會按既定機制聯同屋宇署及其他相關政府部門安排到有關迷你倉進行聯合執法行動。
如發現目標迷你倉內的消防安全建造(例如逃生途徑、耐火結構及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方面)違規,屋宇署會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向目標迷你倉單位業主發出法定命令,要求進行糾正工程,並將命令於土地註冊處註冊,即俗稱「釘契」,以讓公眾透過查冊知悉有關違規事項。
屋宇署亦制備了「沒有明顯違規的目標迷你倉名單」,以增加執法行動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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